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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电机回收
1、东莞市公开遴选废旧电机回收定点单位 (链接: http://dgetb.dg.gov.cn/dgetbWebLib/WebPage/NewsViewImg.aspx?
SNID=20140310142139918 )
可回收东莞市能效提升项目淘汰电机。
2、广东省定点回收单位
根据 《粤经信节能函〔2014〕1184 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电机能效提升补贴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
(十二)关于获得国家电机再制造产品认定资质的我省企业回收电机是否属定点回收及申报补贴的问题。国家《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13-
2015 年)》明确将实施电机高效再制造作为主要任务之一。对取得国家高效电机再制造产品认定资质的我省企业,回收电机可视为定点回收
,电机使用企业或节能服务单位凭这些企业出具的回收证明,可申报补贴。经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再制造企业开展淘汰电机再制造情
况的监管。
(十三)关于淘汰电机定点回收单位应具备的条件。电机定点回收企业由各地市自行遴选确定,地市公布并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备案。定点
回收单位必须为具备工业废弃物回收拆解能力或国家电机再制造产品认定资质的企业,定点回收单位必须对回收的淘汰电机进行完全拆解或
交由具备国家再制造资质企业进行再制造,此外,不得再交由其他企业处置,同时要做好回收电机的登记造册,注明处置情况,确保淘汰电
机不再回流市场。鼓励各市确定的淘汰电机定点回收单位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定点回收工作。回收企业(含再制造企业)出具的回收证明应注
明回收时间、回收电机的数量、型号、功率及处置结果等信息。